消息,近日,長治市好鄰聚超市有限公司因2024年8月15日,大隊監督檢查人員對其進行檢查時,發現該場所為公眾聚集場所,未經消防救援機構許可,擅自投入使用、營業,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》第十五條第四款之規定,被長治市潞城區消防救援大隊給予責令停止使用并處罰款人民幣6萬元整的行政處罰。
根據公告內容,對2024年8月15日,大隊監督檢查人員對長治市好鄰聚超市有限公司(地址:山西省長治市潞城區潞華街道府東南路138號,法定代表人:田振廷,統一社會信用代碼:91140481MAD3TFLQ91)進行了檢查,檢查時發現該場所為公眾聚集場所,未經消防救援機構許可,擅自投入使用、營業的情況進行處理。
長治市好鄰聚超市有限公司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》第十五條第四款,構成了違規行為。決定給予長治市好鄰聚超市有限公司責令停止使用并處罰款人民幣6萬元整的行政處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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